根据挂牌审查通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106号长沙吉祥百货大楼一、二楼部分商铺出租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租赁,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承租方。
公告期自 2021年 8月 3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 10 个工作日),请有意承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一部进行承租登记申请,并于 9 月 13 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20 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306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 2021 年 9月 15 日 上 午 10点-11点 。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一部0731-82906688 17775954166(桑女士) 17711788738(赖女士)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www.cscqjy.com.cn/(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csggzy.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 8 月 31 日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106号长沙吉祥百货大楼一、二楼部分商铺出租 | |||||
项目编号 | G2021ZCZL0078 | ||||||
挂牌租金 | 151.53 万元/第一年租金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 年 8 月 31 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 年 9 月 13 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 5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吉申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1838525634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商业 | 预算形式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390.4 | 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 | 肖灿平 | 主要负责人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吉字[2021]29号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长沙理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资产租赁项目备案申请表 关于同意吉申公司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的决议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清场后的状态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该出租物业门面没有配套停车位。 3、大楼属于80年代建筑,无一次消防合格证,无消防红牌记录,租户可凭产权证办理二次消防验收合格证。 4、原承租方:长沙市雨花区莲盛盛记海鲜酒店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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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装修等级 | 室内设施 | 评估情况 | 出租年限 | 第一年租金 挂牌价格 | |
本次出租 面 积 (平方米) | 评估年租金 | |||||||
长沙吉祥百货大楼一、二楼部分商铺 | 雨花区人民路106号 | 长房权东自字第000060号 | / | 水电齐全 | 1600 | 151.53万/年 | 5年 | 151.53万 |
标的物概况 | 本大楼始建于1980年,整栋大楼为6层砖混结构,维护保养较好,附近有家乐福、步步高超市、湘雅附二医院等,人流量较多。 备注:原承租方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目前仍为租赁状态。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1年 9 月 13 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20 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306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期五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季度一交,租金每三年上涨一次,上涨率为8%。 5、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履约押金不计利息,约定合同期终止后三个月内退还。 6、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做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特殊行业或有嗓音,环境污染的行业。 7、承租方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缴纳租金,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主体结构。 8、承租场地的水电费用自承租场地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计算按实际使用量按月计算,相关费用标准交费方式,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9、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店铺进行公开招租,承租方所作装饰装修全部实行“来装去留”原则,出租方对原有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10、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承租后不允许转租、转店经营。
11、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出租方提供的挂牌资料确认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2、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原租赁户清租出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13、项目成交后,本项目中涉及长沙联交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完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意向租赁方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有依法注册且有效持续经营的资质证书。
3、经营业态应不与同栋大楼其他业态重叠。因物业条件受限制,消防通道及设备的原因,合作业态为餐饮类、休闲娱乐类、超市便利类。
4、经营品牌在本行业内有至少五年以上的良好经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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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桑银环 | 电话 | 0731—82906688 | |
产交服 务中心 | 刘庭晖 | 0731—85514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