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南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可研-勘察-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0年12月29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1规定“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委派业主代表1人,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及经济类专家4人”;本项目招标包含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部分评审计分表”中评分细则清晰明确,因此在评标阶段派出业主评委对潜在的投标人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嫌疑;此外而近两年内,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的类似设计类项目,如杨柳港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规划、可研及设计、长沙市金霞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设计项目(含可研)、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项目较本项目更加复杂,涉及的设计费金额更大,均未设置业主代表。为确保公平公正,该项目不应设置业主代表作为评标评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问题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商务部分评审计分表中规定“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个项目计10分;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的,每个项目计 5 分。本项最多累计2个项目”,该项总分20分,如果限定最多只计两项并不能完全反应投标单位的业绩及实力,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将该项表述改为“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个项目计10分;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的,每个项目计 5 分。本项最多计20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4.2条“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是否是省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 投标文件的设计部分要求:技术标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 5 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 4 号仿宋字体,采用单倍行距,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考虑到设计图纸有国家相应的制图规范,因此,建议图纸内的文件不做要求,即按照国家相关制图规范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 投标商务部分评审计分表中企业实力规定: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 2 分、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 2 分、ISO45O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计 2 分,最高计 6 分;请问投标人具备Q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满足本项加分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P34 附表4 “投标商务部分评审计分表”中,第1个评分项目“类似工程设计经历”中第二项评分标准的注意事项写到:“获奖项目须为市政给排水类设计项目”。依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通知文件(中设协字【2019】136号),市政公用工程类型项目的设计获奖被分类在“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别中。但由于该文件中获奖项目分类众多,为避免与其他类别获奖项目产生混淆,此招标评分标准中的获奖项目是否特指被分类在该评选结果通知文件的 “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别中的市政给排水类工程设计项目,其他类别的获奖项目无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获奖项目须为市政给排水类设计项目。
二、对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调整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可研-勘察-设计技术说明及要求”中,设计进水水质由“CODCr≤1000mg/L,BOD5≤300 mg/L,pH6-9,NH3-N≤40mg/L,TN≤50mg/L,TP≤4.5mg/L, SS≤400mg/L”,修改为“CODCr≤800mg/L,BOD5≤400 mg/L,pH6.5-8.0,NH3-N≤40mg/L,TN≤70mg/L,TP≤4.5mg/L, SS≤550mg/L”。
长沙市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南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可研-勘察-设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敬请投标人关注。
浏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