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配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021年1月19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hnxjxq.gov.cn/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2021年1月19日前)不少于1个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行承担过一条(至少含8站)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智慧(能)轨道等)或快速公交的工程设计业绩或自行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550 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智慧(能)轨道等)或快速公交的工程设计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本项目用于加分的企业类似设计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有1个类似设计工程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 2 分。
类似设计工程业绩是指:自行承担过(至少含12站)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智慧(能)轨道等)或快速公交的工程设计业绩或自行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800 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智慧(能)轨道等)或快速公交的工程设计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类似设计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本项目用于加分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有1个类似设计工程业绩。得0.5分;满分 0.5 分。
类似设计工程业绩是指:自行承担过(至少含12站)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智慧(能)轨道等)或快速公交的工程设计业绩或自行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智慧(能)轨道等)或快速公交的工程设计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类似设计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否则不计分。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以项目合同上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为准”。
4、本项目用于加分的类似勘察工程业绩修改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 年内有1个类似勘察工程业绩。得5分;满分5分。
类似勘察工程业绩是指:自行承担过(至少含12站)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智慧(能)轨道等)或快速公交的勘察业绩或自行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10 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智慧(能)轨道等)或快速公交的勘察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类似勘察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勘察业绩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荣誉奖项评分标准修改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投标人设计的项目【轨道交通项目或市政(轨道交通项目)】获得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等奖每个计 0.8 分,二等奖每个计 0.6 分,三等奖每个计0.4 分,最多计 4 分。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投标人设计的项目【轨道交通项目或市政(轨道交通项目)】获得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一等奖每个计 0.6 分,二等奖每个计 0.4 分,三等奖每个计 0.2 分,最多计 1.2 分”。
6、招标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 第3.2.1资质要求第2小条设计资质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本要求的条款同时做相应修改。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本项目未纳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且招标文件未明确该项目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其资质要求、门槛业绩及计分业绩均参照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若本项目为市政类项目,且偏向轨道交通项目,则本项目勘察设计难度应小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备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所包含的专业可完全覆盖并完成该项目,以市政行业甲级作为参与投标的限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参照长沙市近期地铁设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建议将3.2.1 第二条设计资质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答复如下:见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第一条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6小条。
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本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勘察、设计两项甲级资质且不接受联合体,基本资质要求与本项目难度不相符。且只具备勘察甲级或只具备设计甲级的单位均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以利于选择实力业绩优秀的投标人,共同完成该项目勘察设计。”
答复如下: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七条释义,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自主决定。经过市场调查,结合本项目特点,潜在投标人数量能引起竞争,同时,招标人根据以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联合体成员方存在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的问题,相对单个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而言,不接受联合体更有利于项目实施和合同履行。结合上述情况,本项目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第(2)款释义,本项目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1、招标条件中指出“本招标项目 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配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投【2020】189 号文批准建设”,该批文未明确该项目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且招标文件项目概况部分也未明确本项目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而招标文件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行承担过一条(至少含9站)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快速公交或智慧(能)轨道等)的工程设计业绩或自行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50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快速公交或智慧(能)轨道等)的工程设计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参照长沙市近期地铁设计招标门槛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至少自行承担一条(至少含3站3区间)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设计业绩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1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设计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若本项目仍定性为一般市政项目,只是偏向轨道交通项目,门槛业绩几乎完全与地铁要求一致,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则建议本项目按市政项目设置门槛业绩,加分业绩设置轨道交通工程业绩。”
答复如下: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方案设计》,本项目参照新型的轨道交通建设。调整后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用于加分的企业类似设计工程业绩、用于加分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用于加分的类似勘察工程业绩见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第一条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1、2、3、4小条。
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荣誉奖项加分部分过分强调必须为获奖轨道交通项目才能加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若本项目仍定性为一般市政项目,只是偏向轨道交通项目,则建议大型市政获奖项目也可加分,轨道交通项目可额外加分。”
答复如下:根据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参照新型的轨道交通建设。
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招标文件工程概况线路设站18座,招标附件图纸中线路车站为17座,附件图纸与招标文件概况的路由和车站数不一致,请核实车站数(文化艺术中心站是否设站)和线路路由(线路是沿节庆路敷设还是沿西二环敷设)后提供核实后的线路概况(线路路由、车站数和示意图);”
答复如下:招标人已提供的本项目线路图供招标阶段使用,图纸中路由车站为参考,投标全线共设车站17座,车辆基地一座,最终以职能部门批复的方案为准,请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
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P114页,第七部分勘察设计方案,排版是采用A4还是A3请明确。”
答复如下:勘察设计方案统一采用A3版面制作。
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7:编制“技术暗标“中各评审模块的文件时,每个评审模块的文件均须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请问 勘察设计方案中的 (一)深化设计方案和(二)勘察纲要 是作为一个模块生产页码还是作为2个模块各自独立生产页码?”
答复如下:勘察设计方案中的 (一)深化设计方案和(二)勘察纲要作一个模块生成连续的页码。
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能否提供梧桐路西段路中管廊通道的结构图? 5、 能否提供该项目正线和车辆段地形图CAD版,线路图和车辆段平面图CAD版,主变电站位置,车辆段建筑设计条件。”
答复如下:招标人已提供的梧桐路管廊通道结构图及地形图供招标阶段使用,图纸仅为参考,各单位可以自行收集。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车辆段(含主变电站等)为本次设计范围及内容。
9、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能够提供线路沿线(梧桐路、梅溪湖路、金星路、杜鹃路、观沙路、佑母塘路)道路交通以及桥梁的相关规划文件和设计图纸。”
答复如下:招标人已提供的本项目沿线控规拼合图及梧桐路、梅溪湖路、麓景路隧道、西二环、佑母塘路相关图纸供招标阶段使用,图纸仅为参考,各单位可以自行收集,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
10、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能否提供岳麓区梧桐路段道路红线图和规划色块图。”
答复如下:招标人已提供的本项目沿线控规拼合图及相关图纸供招标阶段使用,图纸仅为参考,各单位可以自行收集,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
1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能否提供长沙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长沙市小运量有轨公共交通布局规划、麓景路隧道(梅溪湖路-节庆路路口范围)设计图。”
答复如下:招标人已提供的长沙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长沙市小运量有轨公共交通布局规划、麓景路隧道设计图供招标阶段使用,图纸仅为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
1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2:若企业类似业绩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业绩”和“加分业绩”的相关规定,资格业绩与加分业绩是否可以共用?”
答复如下:可以共用。
1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荣誉奖项的规定:“投标人设计的项目获得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轨道交通项目)】,一等奖每个计0.8分,二等奖每个计0.6分,三等奖每个计0.4分,最多计4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每两年才组织一次评选,近三年只评选过一次即2019年,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2019年度颁布的获奖名单,仅有三家单位即:广州地铁设计院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的荣誉奖项能得满分,建议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获奖时间调整为至少包含2017年度与2019年度两个年度或按常规设置近五年,确保公平公正。”
答复如下:见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第一条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5小条。
1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4:招标文件中“类似设计工程业绩是指:自行承担过(至少含9站{13站})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快速公交或智慧(能)轨道等)的工程设计业绩或自行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50万元(800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快速公交或智慧(能)轨道等)的工程设计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快速公交属于公共交通工程,不属于轨道交通工程,将快速公交作为轨道交通工程的类似业绩违反国家标准,建议删除快速公交。”
答复如下:不删除,调整后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用于加分的企业类似设计工程业绩、用于加分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用于加分的类似勘察工程业绩见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第一条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1、2、3、4小条。
1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5:本项目挂网招标附件仅有一张线位图片,未提供可以开展投标工作的其他任何基础资料,潜在投标人无法开展技术标书编制等投标工作,有排除潜在投标人。请提供如下资料,以便潜在投标人能正常开展投标工作:(1)请提供上一阶段研究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请提供CAD版本的地形图、规划图及沿线基础资料。(3)请提供本项目的批准建设文件“新发改投【2020】189号文”。”
答复如下:招标人已提供的方案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供招标阶段使用,上述资料仅为参考,各单位可以自行收集,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
招标人已提供的地形图和规划图等相关基础资料仅为参考,各单位可以自行收集,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
已提供本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请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
1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6:能否提供西二环金星路至梅溪湖路段的设计图纸 10.能否提供梅溪湖路和西二环互通资料。”
答复如下:招标人已提供的梅溪湖路、麓景路隧道、西二环相关图纸供招标阶段使用,图纸仅为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件。
1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7:招标文件第7页中6.1条的“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问电子文件的大小是否可由投标方自行决定?请问投标电子文件的数量是否有要求限制?技术文件可否限制页码?”
答复如下: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单个节点文档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整个投标文件大小控制在6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避免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评标委员会无法打开投标文件。具体咨询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2转1。投标文件不限制页数。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1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8:招标文件第42页中3.2.3条的“投标人得分=(A+B+C+D+E)*0.8+(E+F+G+H)*0.2”,是否应修改为“投标人得分=(A+B+C+D)*0.8+(E+F+G+H)*0.2”?”
答复如下:是的。
19、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招标文件第113页勘察设计方案(暗标),请问勘察设计方案是否是单独成册,若单独成册,是否可提供勘察设计方案的封面及目录的标准格式?”
答复如下:勘察设计方案单独成册,勘察设计方案的封面见附件1,目录格式投标人自拟。
20、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0:招标文件第113页勘察设计方案(暗标)的深化设计方案内容标题为九项,可否在九项的基础上增加其他项目(如附图或效果图),可否调整这九项的顺序?”
答复如下:可以增加其他项目,但不得调整已有九项的顺序。
2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1:招标文件第35、36页深化设计方案评分标准分为10项,招标文件第113页勘察设计方案(暗标)的深化设计方案内容标题为9项,请问勘察设计方案(暗标)编制的一级目录是应参考P35、P36页的方案评分标准还是参考P113页的设计方案内容标题?”
答复如下:按照招标文件第113页勘察设计方案内容编制,投标人编制勘察设计方案时可以结合招标文件第35、36页深化设计方案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制。
2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2:招标文件第113页勘察设计方案(暗标)的深化设计方案内容标题未规定其它二级目录的格式及内容,其它二级目录的格式及内容是否由投标方自行决定?”
答复如下:由投标人自行拟定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113、114页勘察设计方案(技术标)暗标具体制作要求。
2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3:招标文件第114页勘察设计方案(暗标)的标书格式中未对标书页面版面大小做统一要求,请补充页面版面大小的统一要求?”
答复如下:勘察设计方案统一采用A3版面制作。
2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4:招标文件第114页“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其中修饰包括哪些?表名、图名加粗算是否算修饰?”
答复如下: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和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表名、图名加粗不算修饰,但投标文件技术标不能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2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5:招标文件第114页勘察设计方案(暗标)的标书格式未对标书的页边距大小作要求,是否由投标方自行决定?”
答复如下:页边距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2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6:招标文件第114页勘察设计方案(暗标)的标书格式未对标书的页码格式及位置作要求,是否由投标方自行决定?”
答复如下:页码格式及位置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2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7:招标文件第114页“4、编制“技术暗标”各评审模块的文件时,每个评审模块的文件均须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其中的每个评审模块是否仅包含深化设计方案评审模块和勘察纲要评审模块两个模块?”
答复如下:答复见问题7的回复。
2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8:本次勘察设计方案(暗标)的正文前能否插入整页效果图?”
答复如下:整页效果图不能插入本次勘察设计方案(暗标)的正文前,但可以放入勘察设计方案(暗标)正文的最后。
29、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9:请问本工程计划哪一年开通?”
答复如下:本工程计划开通时间以湘江新区管委会相关意见为准。
30、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0:P34评分标准-企业信用中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请问尚未获得证书原件的可否以证书核准单位复核通过文件或公示文件为准?”
答复如下:不行,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1:P35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资格中各专业负责人是否有职称要求?”
答复如下:不作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2:P100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中“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服务期限”三项条款中并无与之对应的合同条款号,是否应改为招标文件条款号?”
答复如下:合同条款中无条款号的不用填写。
3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3:招标公告2.7项服务期限中要求: (1)初步勘察报告提供时间为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25 个日历天内; (2)详细勘察报告提供时间为初步设计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周期全过程。 设计时间要求:本项目工程设计时间为 60 天。 请问P100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中“服务期限”约定内容“天数”应如何计算?”
答复如下:直接填写“响应招标人对服务期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