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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1500V直流开关柜与钢轨电位限制装置采购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2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1500V直流开关柜与钢轨电位限制装置采购
项目编号 A4301002021013109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101-430100-04-05-291038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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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供电五防装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420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

1、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证明资料及“投标人须知”《附件1 运行/运营证明》格式进行修改补充,格式详见附件。

三、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请提供该包件涉及的图纸?

答:技术规格书已明确相关要求,不另行提供图纸。

问题2、招标文件中采购物资一览表与技术规格书中供货范围数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采购物资一览表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3-3.2,本项目入围业绩指投标人近五年内(以投标截止之日前 1800 天内为有效),具有独立完成的供电五防装置系统(或五防联锁系统或安全联锁系统)供货业绩;不接受联合体、境外业绩; 请问:业绩部分中供电五防装置系统(或五防联锁系统或安全联锁系统)的业绩是轨道交通的业绩还是其他行业的业绩都可以。

答:都可以。

问题4、招标文件-初步评审表-3响应性评审标准-产品技术实质性条款,所投安全用具管理柜、接触网可视化智能接地柜、车辆段/停车场五防安全闭锁系统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 5.15.26.16.37.57.6 中的要求。 请问:业绩证明中是否必须体现安全用具管理柜、接触网可视化智能接地柜、车辆段/停车场五防安全闭锁系统等设备相关内容,此部分要求是具备一项还是全部,是否必须包含可视化智能接地柜的业绩。

答:全部具备且必须包含可视化智能接地柜的业绩。

问题5、招标文件-《附件 1 运行/运营证明》-备注:2《运行/运营证明》可采用其他格式,但证明文件须能体现本《运行/运营证明》下划线中需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 请问:运行报告没有完全体现《运行/运营证明》下划线相关信息是否影响有效性。 4、技术规格书6.2.1-16,在正线每座牵引所轨行区端门处设置运营人员工号识别装置,并将人员信息上传至 OCC 服务器。 请问:此部分与ATS系统是否冲突,是否需要实施,若实施需详细的参数。

答:1、影响,详见主动澄清第1条。2、否,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实施设计联络确定。

问题6、据了解,现在各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基本不对外,不会给各承包商出具运营证明。我司提供的运营证明文件(体现了招标要求中的内容),可否加盖具体使用部门的章。

答:详见主动澄清第1条。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进行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附: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附件

一、业绩证明材料的描述修改为:

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运行/运营证明文件[加盖合同甲方单位行政公章(即合同甲方单位法人章)];如为地铁业绩,运行/运营证明文件则可加盖合同甲方单位行政公章(即合同甲方单位法人章)或轨道公司或地铁集团或地铁总公司或运营公司或运营分公司或运营事业总部或建设总公司或建设分公司或建设公司或机电分公司的公章。业绩有效时间以运行/运营证明上载明的运行/运营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不接受联合体、境外业绩。

二、“投标人须知”《附件1 运行/运营证明》格式修改为:

 

附件1

运行/运营证明

 

兹有 (投标人名称) (合同项目名称) 提供了 (填写货物名称等信息)该(项目名称)自      运行(含试运行)/运营以来,该单位(合同项目名称)所提供货物运行情况良好/一般/合格等

 

 

合同甲方单位(盖行政公章):

    期:年月日

 

备注:

1、本证明必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行政公章(即合同甲方单位法人章)];如为地铁业绩,运行/运营证明文件则可加盖合同甲方单位行政公章(即合同甲方单位法人章)或轨道公司或地铁集团或地铁总公司或运营公司或运营分公司或运营事业总部或建设总公司或建设分公司或建设公司或机电分公司的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运行/运营证明》(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均可作为证明文件)可用采用其他格式,但证明文件须能体现本《运行/运营证明》下划线中需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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