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新屋岭片区开发-杉松路(双拥路-鼎丰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1年12月31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现对投标人提问回复及澄清修改如下:
一、提问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中P53页中有关于技术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中含关于BIM的要求,施组格式中未涉及,第三卷第二节特殊要求中也提及BIM要求,请招标单位明确,本项目是否必须采用BIM技术,且于施组中详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不纳入评审标准。
问题2:清单内容道路工程部分第28项清单“伸缩缝”未明确宽度,项目特征中“沿三面填塞15cm”需进一步明确做法。
答:项目特征是根据设计图纸路基工程排水设计图道施-24进行编写,按此特征进行报价即可。
问题3:清单中是否有路肩部分内容的缺失?
答:无缺失。
问题4:清单内各分部工程中“弃土外运”相同项目特征下存在不同限价,如:13.28、12.77、12.46等价格,是否需要统一限价?若本清单中再遇到相同项不同限价时,以何为准?
答:不需要统一限价,各单位工程的清单限价均以本单位工程所列单价为准。
二: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中“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增加“1.1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总控制价的,或者清单任一子目报价超过招标清单子目控制价的。”
2、招标文件中“附件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7(85%以上87%以下);”修改为“(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7%(85%以上87%以下);”
3、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为2022年1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