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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融中心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及可研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14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湖南金融中心环境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 430191202112130087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111-430104-04-01-241382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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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融中心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及可研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1112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的问题的回复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对于类似业绩中“单项合同”是怎么定义的?是否是指大合同包里,市政板块算一个单项,房建板块算一个单项,本次招标只记市政单项?请明确。  

问题1回复:(1)类似业绩中的单项合同指:一个工程设计合同。

(2)如合同范围内包含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内容,且市政道路工程部分的投资金额达到招标文件中工程业绩的金额要求,视为满足业绩要求。

若作为业绩证明资料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均未直接体现市政道路工程部分的投资金额的,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如果有针对补充考核依据的异议投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进一步提供可查证的资料以证明补充考核依据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请明确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具体名称?某些综合性设计院,既做市政,也做公路,因职称证地区差异、审批时间差异或审批单位的差异,导致高级职称证上的专业写的各不相同,如“公路与桥梁”是否属于“市政相关专业”?如果不属于,那是否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问题2回复:按照《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规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湖南省工程类职称评审历史沿革中先后使用过“公路桥梁”专业(2015年以前)、“公路桥梁与隧道”专业(2015年-2019年)、“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专业(2020年至今)等。

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与符合以上情况的公路桥梁、公路桥梁与隧道、道路与桥梁隧道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都满足“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要求。

 

问题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条,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未明确,是不需要提供吗?请明确。

问题3回复:本次招标对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未做要求,可以不提供。但是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所列情形。

 

问题4、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2.4.4(1)条中,获奖包括了“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奖,而本项目属于设计、咨询项目,没有勘察的内容。那么市政项目的勘察奖是否与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请明确。

问题4回复:本项目对满足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荣誉奖项要求的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进行评审计分,市政项目的勘察奖不满足评审要求。

 

问题5、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2.4.4(2)条中,需提供“设计负责人专业资格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请问专业资格证明是以哪个证件为准?职称证(专业类别)还是注册证(执业资格)?请明确。

问题5回复:投标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服务团队评分标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基础上,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的,给予评审加分。

 

问题6、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一)(2)节中,道路检测是否仅限于雨污水管道,请明确检测内容,是否允许合法分包给具有对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费另计?测量费、勘察费另计?

问题6回复:本次招标范围不含检测,发包人要求以招标人发布的《湖南金融中心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及可研设计任务书.pdf》为准。


问题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七节造价控制中,要求项目拟总投资额8400万元以内。该要求是否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条中的8100万有冲突?如果实际总投资超过8100万,设计费计费基数是否按实际计取,并重新核算设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请明确。

问题7回复:招标阶段总投资暂定8100万元,造价控制、发包人要求以招标人发布的《湖南金融中心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及可研设计任务书.pdf》为准。设计费计费基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7中约定。

 

问题8、资格审查资料3.5.3中规定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果在提供的初步设计批复中已经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时间”的,是否可以不再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请明确。

问题8回复:初步设计批复中已经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可以不再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

 

问题9、资格审查资料3.5.6 条要求:“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招标文件未对项目负责人有业绩要求。请问本次投标是否可以不附“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请明确。

问题9回复: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未做要求,可以不附“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问题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条中,对近年财务状况无年份要求,那本次投标是否可以不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问题10回复:本次招标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问题11、根据招标技术文件,对技术文件字体大小、行距,图幅尺寸均无要求,是否可自行编制。请明确。

问题11回复:招标文件里有格式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中未作明确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制,体现投标人信息

 

问题12、请提供项目建设范围内现状地形图、本次设计道路路网cad资料、长沙市滨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资料。

问题12回复:招标阶段暂未进行该项目地形测量,可提供控规,部分施工图、竣工图及相关测量数据,详见附件。

 

问题13、招标文件中不包含C4、C5、C7、C8、C10北等未出让地块及周边绿化整治覆盖;滨江新城展示中心、金融大数据研究中心建筑修缮,滨江新城展示中心亮化整治;垃圾站提质改造。但任务书中包含,需明确是否包含在设计范围内。

问题13回复:包含在设计范围内。设计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湖南金融中心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及可研设计任务书.pdf》为准。

 

问题14、请提供南山雍江汇小区住宅(共9栋住宅)竣工总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cad。

问题14回复:提供南山雍江汇批复总图及施工图,详见附件。

 

问题15、请提供涉及本项目的滨江新城展示中心、金融大数据研究中心建筑修缮,垃圾站提质改造三个项目的竣工总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cad。

问题15回复:设计任务书中明确了建筑位置,中标后方案深化阶段根据测量数据进行详细设计。

 

问题16、请补充设计依据中湖南湘江新区色彩风貌管控、总体规划、《滨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发集团园林景观技术导则》等通过政府审批的相关规划依据文件。
    问题16回复:提供湖南金融中心城市设计、滨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发集团园林景观技术导则》,详见附件。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电0731-88799638

 

五、联系方式

人: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73号

人:先生              

   话:0731-85987616 0731-88797919(纪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旭辉国际广场C2栋17楼1709 ;

人:张勤(项目负责人)、张世文、曹李璐;

   话:0731-22291719、15073158990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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