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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供销大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0-09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新供销大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项目编号 A4301002020091601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20-430101-72-03-050438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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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供销大厦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南湘江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202004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供销经贸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市供销经贸发展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_新供销大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_

2.2工程地点:_银双路与银盘南路交汇处_

2.3项目概况:_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8000万元,一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为38000㎡,层数约31层。

2.4计划服务期:暂定42个月,从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时间起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2.5.1监理服务: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主要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并应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应按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3)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管理机构,并应检查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及分包单位资质条件,并应在相应报审文件中签署审查意见;

5)审查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并应核查主要施工机械的准用验收文件;

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7)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8)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质量实施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并应在相应报验文件中签署验收意见;

9)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应检查分阶段进度计划执行情况,通过监理例会等形式协调施工进度问题;

10)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应按相关规定审查工程变更和索赔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和结算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2)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监理文件资料建档和归档。                              

2.5.2造价咨询服务: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主要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审核项目设计概算;

2)编制施工图预算;

3)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4)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5)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

6)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

7)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

8)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9)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10)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11)协助委托人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

12)项目结算审核。

2.5.3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负责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营,以及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风险、环境、信息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质量缺陷期满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委托人合法依规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并办理相关手续;

2)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在调整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过程中涉及的周边住户及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协调、谈判等工作。如日照影响赔偿等(由中标单位提供本项服务,费用不包含在本招标控制价中,具体费用由委托人和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议);

3)提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

4)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策划,编制施工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施工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管理服务总体思路、施工项目管理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

5)应以合同管理为主线,信息管理为支撑,组织协调为手段,协助委托人管理工程项目目标,保证工程项目有序实施;

6)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施工合同要求和施工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其分解计划、专业分包招标计划、委托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进行落实;

7)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协助委托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

8)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应协助委托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联合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

9)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编制和执行施工进度计划,并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分析;

10)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应结合项目投资分解安排和总体进度计划协助委托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11)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审计单位全程介入,并应协助和配合工程审计单位的全过程审计工作;

12)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并应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还可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13)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14)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直至办理《不动产权证》。

2.5.4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可行性研究阶段属于本项目前期阶段,通过编写项目可研报告,获得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协助、配合委托人组织完成项目可研阶段需要完成的环评、稳评、土地预审等各项前置手续的批复,最终取得政府部门批复文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建设环境和条件的调查和分析;

2)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论证与项目定义;

3)参与项目规划有关的组织、管理和经济方面的论证与策划;

4)参与项目规划有关的技术方面的论证与策划;

5)参与项目规划的风险分析;

6)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2.5.5项目报建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图纸和政府审批的规划技术指标,全权代理委托人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直至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主要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图报批;初步设计方案报批;人防工程报批;抗震防雷报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涉及工程类的合同备案;质、安监备案;白蚁防治;环评报批;排污报批;消防报批。

在办理项目报建过程中所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咨询报告、检测报告、数据模型等资料,均由委托人提供,不包含在本服务内容之内。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的所有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建筑,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1.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1.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1.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委派)

3.1.5.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五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不得有在监项目)、②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③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建筑师(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⑤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中的至少其中一项注册执业资格,并且注册单位为同一家企业;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由拟任的造价、咨询负责人兼任,可以由无在监项目的监理负责人兼任。

3.1.5.2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

3.1.5.3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1.5.4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由承担工程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建筑,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湖南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投标单位拟任监理负责人须提供无在监工程官方查询网站及查询结果,并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注:①以上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证的注册单位需与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注册证上的注册单位需与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造价负责人注册证上注册单位需与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方单位名称一致),拟任咨询负责人注册证上注册单位需与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方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除拟任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监理负责人外,以上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咨询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②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1.6财务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后的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7业绩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成员)近三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一项,两项业绩要求如下:

1)至少承担过以下三种类型业绩中的两种及以上:一个单项工程造价不少于9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监理和单项工程造价不少于9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的房屋建筑类造价咨询业绩和单项工程造价不少于9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的房屋建筑类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造价咨询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咨询业绩。

2)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工程造价不少于9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的房屋建筑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中的两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独立投标人,本项业绩应为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担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两项服务内容;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可为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一方独立承担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中的两项及以上服务内容,也可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依据分工承担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或工程咨询服务内容之一。

注:(1)监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订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2)造价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入库通知)、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报告(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3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4)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5)企业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经济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经济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明确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0 10 9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s://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 CA 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20 10 13 日(含)17:00 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5.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 投标保证金

6.1 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2 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 10 30 900分(北京时间)。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hunan.gov.cn

9.其他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语言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9.2 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定《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10.项目监管部门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联系电话:0731-88799638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供销经贸发展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梓园路341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1-821800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

联 系 人:冯永梅 曾小夏 黄露

电 话:0731-8412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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