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首页   >  交易信息   > 房建市政   > 招标公告  

潭州花园(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27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潭州花园(一期)
项目编号 430191202106090167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106-430104-04-01-674544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相关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潭州花园(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 备案编号:2021)0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城发恒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长沙城发恒城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设计服务、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潭州花园(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监理)(第二次)

2.2项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由Y06-H07、H17两个相邻地块组成,其中一期为H07地块(位于景园路与翠荷路交汇处西南角,北至景园路、东至翠荷路、南至连塘路、西至连山路),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2.0,建设用地面积约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93万平方米,主要为小高层住宅、洋房住宅、配套商业、地下车库等业态,东侧高区限高54米,西侧低区限高36米。

2.4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相应服务内容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服务: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为潭州花园一期项目主体建筑的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各专业的设计范围包括总图(含Y06-H07、H17地块)、建筑、结构(含二次钢结构)、给排水、电气、电梯、暖通;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外部场地管线综合设计;红线内项目配套工程设计;地上部分停车场、道路衔接工程、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设计;本工程建设全过程施工配合、报批、报建、规划验收工作及后续设计配合服务。

■监理服务:本项目监理招标范围为潭州花园(一期)项目(不含展示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采购监造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桩基础、主体建安工程(含装配式安装工程)、土建粗装修、人防工程、总图(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消防、弱电智能化、空调通风、设备安装、园林景观及红线内挡墙及其他附属工程等)、精装修工程等相关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档案资料等全过程监理工作,自项目启动开始至本工程竣工交付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以及负责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参建单位(包括业主、施工、设计、勘察),并协助业主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包括质检、安检、造价、档案、环保、消防、人防、建设、计划、规划、计监等部门)与本工程有关事项等相关服务内容。保修阶段,以发包人为主导,咨询人可不驻现场,涉及监理及造价事务和责任时,咨询人必须派相关人员到场。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可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应满足)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1.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          

3.2.1.2工程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___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___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3.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3.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800天内为有效)投标人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1)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各一个。

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

2)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二项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2.1专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2)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2.2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

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2.3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3.2.5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牵头单位专业负责人兼任)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2)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有任何在监项目。 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3.2.7其他要求:

1.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2.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投标人向本工程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的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及招标文件相关约定。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拟任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能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资质要求3.2.1.1设计资格条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1 年727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fwpt.csggzy.cn/) 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 CA 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21 年731日(含)17:00 时(北京时 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5.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5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817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xjxq.hunan.gov.cn/

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_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 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 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 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9.3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 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4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 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9.5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99。

10.联系方式

标 人:长沙城发恒城置业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栋209

系 人:周先生

   话:0731-8822295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4楼1405房

系 人:罗女士 刘先生

   话:0731-84215518

 



页面打印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交易信息
微信公众号 长按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
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