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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总部及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0-09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总部及产业孵化基地
项目编号 430104202005111680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20-430100-47-01-005861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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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总部及产业孵化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新发改投[2020]1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施工图设计优化、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总部及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调试中心北侧,南邻玉学路,东临学士路。

2.3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 1 栋 12 层的高层厂房(1#楼,由一栋板式塔楼A座和一栋点式塔楼B座通过第3层的连接体组成,建筑面积共31817.56㎡)、1 栋 4 层的多层厂房(2#楼,建筑面积7690.76㎡)、1 栋 7 层的倒班楼(3#楼,建筑面积3864.84㎡)、地下室(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6887.16㎡),并新建园路、广场、绿化景观、停车场等公用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0321.74㎡(地上建筑面积43434.58㎡,地下建筑面积16887.16㎡),设置机动车停车位468个,其中地面停车位21个(含无障碍停车位1个),地下停车位447个(含无障碍停车位4个,含充电桩停车位78个),地上装卸车位16个。

本项目拟分期实施,一期先实施1#栋A座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1#栋B座、2#栋、3#栋及剩余地下室等其它工程将根据招商情况适时启动建设,项目二、三期实施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全过程服务范围内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完成备案及移交、竣工结算完成、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1)施工图设计优化

对施工图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进行图纸精审和设计优化,纠正偏差和错误,在确保建筑产品功能的合理性、完备性并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出优化建议,出具咨询报告。减少因设计错漏引起的工程变更,合理降低工程造价,提升产品品质和溢价空间,为后续项目运营打下良好基础。需按照甲方要求聘请专家对各专业的设计图纸进行精细化审核和校核。

2)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

①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含施工图设计审查,编制《监理规划》,《同步监理方案》,《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监造计划》等,并按审核后的文件执行项目监理管理。

②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遵循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理,并及时准确记录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审查承包人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审查承包人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后报建设方,对出现的进度延误进行分析原因,并给予建设方纠偏建议;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文件,变更签证文件等经济资料,协助建设方进行造价管控。

针对索赔及合同争议,应及时了解争议情况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提出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③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建立完善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工程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工程文件资料,并按项目的统一规定标识,完整存档。

④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组织检查承包人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定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明确管理内容和考核要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配置相关资源,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3)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①全过程项目策划。根据建设方需求,协助建设方进行项目的整体策划工作,配合进行前期经济、成本测算,财务税务分析,明确项目的设计限额标准,同时编制设计任务书、项目整体进度计划表、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

②计划统筹管理。根据建设方要求,统筹项目的整体进度安排,合理编制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按进度计划落实具体各项工作安排。定期检查现场进度实施情况,跟踪各专业的工作进度,对进度的延误及时进行纠偏。

③投资管理。各阶段的投资总额控制,开展预算和结算评审,确保项目施工图预算和合同结算不超合同中标价。

④设计进度管理。督促施工设计总承包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建设方的相关标准要求,按照节点计划按时按质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满足限额设计要求。协助建设方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会审,同时可对设计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⑤合同及成本管理。协助建设方进行合同台账管理,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合同付款进度计划统筹与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合同纠纷管理等;项目各阶段成本管理,建立全面成本责任体系。

⑥现场实施管理。协调组织召开各类技术方案论证会议,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现场管理,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现场突发技术问题和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对接水、电、气等权属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汇报工作,办理各类施工证件等。

⑦参建单位管理。协调管理现场各参建施工单位,处理好各参建单位施工工序、施工界面划分等问题;对参建单位施工安全、质量等负管理责任。

⑧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资料与档案的建立,各单位过程资料收集与台账建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资料的台账建立与资料收集。

⑨验收管理。组织项目各阶段验收工作,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及专项验收计划,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初步验收,督促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各协作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收集各单位竣工资料,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档案移交,编制项目全过程管理报告。

⑩质量保修期管理。编制质量保修计划、管理体系,组织质量保修期内质量责任鉴定及划分,组织责任单位进行质量处理。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任务书》为准。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资格条件,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_/_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_/_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800天内为有效)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1)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设计业绩、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监理业绩、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管理业绩(或工程代建管理业绩)各一个。

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管理业绩(或工程代建管理业绩)。

2)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三项服务内容的任意两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

2)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3)工程管理业绩(或工程代建管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4)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如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不计算全过程咨询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牵头单位)名称一致,且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1)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拟任监理负责人1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拟任监理负责人(即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的规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根据 2021 年 3 月 24 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3)拟任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类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招标阶段配备1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2.7其他要求:

1)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监理负责人、拟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监理负责人、拟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109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29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制作 CSGCTF格式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86。

9.4 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

9.5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36号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15楼

联系人:凌女士

 话:0731-81801288

招标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1918室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731-852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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