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现对[2021]长沙县047号宗地挂牌出让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
一、[2021]长沙县047号《长沙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中第三条第(九)小项中备注调整为“学校配建用地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取消,则由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学校用地划拨价款及学校建设成本总额共计9864万元支付给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竞得人无需承担配套学校建设,所支付的9864万元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作为该宗地的出让价款转付至县财政土地价款专户。”
二、本补充公告与原出让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及挂牌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有不同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