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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安沙镇白沙河桥重建工程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2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县安沙镇白沙河桥重建工程
项目编号 A4301002023111702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20-430100-78-01-020620
交易分类 交通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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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长沙县安沙镇白沙河桥重建工程于2023年11月17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1补充:“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20〕10 号)将“招标公告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及前附表中 1.4.4 条“(8)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单年评为 D 级、连续三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2、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20)10号)的规定,单年评为 AA 级的施工企业,履约保证金可按约定金额的80%计收;单年评为 A 级的施工企业,履约保证金可按约定全额的90%计收。(单年指 2022年);3、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原款第一段修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许可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4、 3.5.4 投标人信誉情况表第 3.5.4 项细化为:“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并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补充为“1.提供 2020年—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70%)。”

三、招标文件合同部分付款方式为: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80%;剩余2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均作相应修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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