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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雨财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12-22    浏览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新扩建学校、幼儿园饮水机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采购编号YHCG-20210909015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诉人:湖南长翔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默

联系方式:0731-84037887

地址: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漓湘路98号和祥科技园D

被投诉人一:长沙市雨花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虹

联系方式:0731-84226547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591号英维创新大厦

被投诉人二:湖南铭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广明

联系方式:15367310880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96号雅致名园2号栋105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1108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11019日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115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书材料经补正后,我局于1112日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应2,829,020.00元,而不是1,649,020.00,缩小了三年合同期的金额,有刻意隐瞒化解采购金额之嫌疑,磋商文件无效。采购预算金额不属于质疑范围,但是采购预算的总价与单价相互矛盾。

投诉事项2:饮水机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违法,磋商文件无效,采购方式批复采购方式不同,政府采购方式批复不属于质疑范围,采购方式属于质疑范围。

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未依法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程序违法,磋商文件无效。

投诉事项4:该《磋商文件》有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大大浪费财政资金之嫌疑,磋商文件无效。该《磋商文件》将水电费由企业支付改为由学校承担,并未从经济性、科学性、实用性、便利性、易维护性方面综合考虑采购产品。

投诉事项5:磋商文件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准许未经3C认证的直饮水机参与投标,以及将准入项作为重复计分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磋商文件无效。

投诉事项6:本项目采购产品为烧开水式单体直饮水机,排斥在单体直饮水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网络直饮水机,选择落后的、高耗能的、高水耗的产品,因其运行成本太高,该《磋商文件》将水电费由企业支付改为由学校承担,且本磋商文件指向特定供应商,磋商文件无效。该《磋商文件》中业绩评分允许制造商、投标人累计得分,累加的得分无法反映企业实力;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同时赋分,违背现行政策,磋商文件无效。

投诉事项7:该《磋商文件》对项目建设设计施工方案安装及售后服务方案后续服务主观评分因素设置不合理且分值设置偏高,有25分之多,且没有细化。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之间存在重复混乱计分的情况。

投诉事项8:该《磋商文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开标时间在磋商文件的质疑期限内,磋商文件无效。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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