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智慧天心城市运营指挥中心及能力中枢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TXCG-202205170066)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武汉微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77****9966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太子湖创新谷启迪协信科创园QDXX-Q20064
被投诉人一:长沙市天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731-85898800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
被投诉人二:湖南乐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6****6619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99号香芙嘉园1栋1107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1.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审部分完全按照某一家企业的特定资质去进行编写,而没有去按照项目实际的需要和需求出发。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投标人综合实力第三条,我们对湖南省科技厅公布的429家科技厅公布的经认定的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进行查询,经我们确认,整个湖南省只有“湖南海龙国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企业满足所有需求,同时在项目前期筹备中湖南海龙国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业主单位交流过于密切,参与本项过于深入。根据这两个情况,我司充分认为本次招标具备直接指向性,且十分明显。
2.本次项目以软件开发服务类项目为主,不是弱电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里面的很多资质像“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跟本项目毫无关系。而很多与软件开发有关的技术能力却没有体现。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存在问题。
三、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项目三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