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31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政府采购项目入场交易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通知》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起,政府采购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自主确定。
二、根据《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应当进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入场交易申请。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要求,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全面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落实各采购流程环节的时限要求,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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