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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31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政府采购项目入场交易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通知》要求,自202191起,政府采购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自主确定。

二、根据《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应当进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入场交易申请。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要求,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全面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落实各采购流程环节的时限要求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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