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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9-10    浏览量:

       9月9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针对当前湖南省远程异地评标探索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办法》明确了远程异地评标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关于范围标准

  为切实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进一步明确了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范围与标准。

  一是根据招标金额明确。充分考虑工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不同行业项目招标要求和规模特点,分行业明确全省需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统一范围标准。

  二是根据地区专家人数明确。明确以市(州)为单元,本地区评标专家资源不足,二级专业专家人数少于30人的必须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并在专家库中自动设置,有效避免“常委”专家现象。

  三是根据行业行政部门特殊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等项目,可根据需要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四是招标人自行申请的,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关于开评标现场的统筹调度

  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涉及主副场选择、专家抽取、行业部门监管、技术支撑等统筹调度内容,《办法》均予以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主副场的产生、各自职责和操作流程。明确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省统筹调度管理,主场为项目进场受理所在地的评标现场,副场可通过调度系统随机产生或直接选择。

  二是建立了协调对接机制。对现有各地各行业交易系统进行整合,全部与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统筹对接,专家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统一抽取。

  三是明确了监管责任。按招投标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继续由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分级分行业履行原有监管职责。

  四是鼓励探索新模式。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开拓创新,对基础落后的地区明确了基本场地和技术要求。

  五是鼓励跨省合作。明确鼓励跨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探索跨省级、跨区域、跨平台远程异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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