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解放路道路空间品质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4.4条款“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修改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设计商务文件评审计分表的第3项设计奖项“投标人近3年(以发证日期至发布公告前一天为准)设计类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的,每个计5分,最高计20分。”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以发证日期至发布公告前一天为准)市政设计类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的,每个计5分,最高计20分。”
3、本项目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及投标人的投标图纸自行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格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
日期: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