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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道路空间品质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30    浏览量:

项目名称 解放路道路空间品质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 430102202106280209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105-430102-04-01-403493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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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解放路道路空间品质提升项目已由芙蓉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经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芙发改投【2021】75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解放路道路空间品质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1.2.2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车站路-黄兴路);

1.2.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西起黄兴路,东至车站路,道路全长约3400m,为城市主干路。其中人行道改造约10203平方米,绿化带改造1765.7平方米,建筑前区改造面积约36834平方米,建筑立面粉饰约15580平方米。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景观、建筑立面及门店招牌、其他配套设施等。

1.3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4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书与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图需通过施工图审查及相关报建手续。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5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1.6本项目最高投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控制价为26300731.4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789716.18元(市政工程19538542.74 元,房屋建筑5251173.44元)、设计费:258599.47元、预备费:1252415.78元(预备费不允许调整),具体以清单内容为准。

1.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8 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等内容。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施工范围:包括建筑前区改造、公共设施改造、景观绿化改造、建筑立面改造、照明亮化工程等(具体实施内容以审查批复的施工图为准)

1.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1)施工企业: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接受联合体投标。

2)设计企业: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满足: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企业入围业绩:

2.3.1设计部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日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设计入围业绩:单项合同投资额97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2.3.2施工部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日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业绩:单项合同金额97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2.3.3 设计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期限:1080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时间为准。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

2.3.4施工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负责人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2.3.5类似工程业绩为一个施工业绩和一个设计业绩,可为同一项目,也可为不同项目。

2.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2.4.1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招标时只要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兼项目总负责人,下同)、技术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4.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配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2.4.3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4.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4.5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按照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节投标函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的规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由不超过四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担市政公用工程内容施工任务的单位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为联合体牵头人。

2.6其他要求:

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具有人社部门的国内唯一社会养老保险)(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设计部分评标办法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制定,施工部分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其中投标报价对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为设计费、施工建安工程费两项费用之和)进行评审计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06-30 12:00至2021-08-02 09:00止(北京时间,下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fwpt.cs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08-02 09:00:00。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芙蓉之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rong.gov.cn)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芙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4683429

9.其它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CSGCZ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GCTF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9.2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3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10.联系方式

人: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

   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大院11楼;

人:肖先生;

   话:0731-899658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92号湖南省山东商会1109号;

人:蒋女士、罗女士;

   话:0731-85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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