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总部及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澄清与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1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总部及产业孵化基地
项目编号 430104202005111680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20-430100-47-01-005861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相关公告

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对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总部及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2022年9月29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xjxq.hunan.gov.cn/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

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请问该工程是否需要执行“湘建价〔2022〕14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 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答: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依据湘建价〔2022〕146号进行编制。投标报价同步按此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表“十三、投标信息表”中“其中暂估价(万元)”填写金额是否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E.23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第二项“暂估价”所显示金额填写?

答:是的,“投标信息表”中的“暂估价”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问题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0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1000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关于上述业绩中的装配式审查无具体要求。请问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如何认定?在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是否需要提供装配率核算书或装配率评价报告来证明?

答: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依据: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标准详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第2.0.1款和第3.0.3款(或《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32-2018的第2.0.2款和第3.0.3款的1-4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承包人或项目经理的项目网页截图。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资料能体现该工程业绩为装配式建筑的,即可认定其为装配式建筑工程。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该工程业绩为装配式建筑的,可提供装配率核算书或装配率评价报告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建设单位行政公章】或施工图纸或工程装配式专篇【加盖建设单位行政公章】作为补充证明资料。 

问题4:投标文件格式中封面需填写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未明确招标编号,请问是否可以填“/”?

答:可以。

页面打印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交易信息
微信公众号 长按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
交易信息